12月4日,上交所消息,為明確跨銀行間市場債券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的交易和申購贖回機制,上交所對《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業務實施細則》有關條款進行了修訂,《實施細則》新增第二十四條。買賣、申購、贖回跟蹤標的指數成份證券僅包括證券交易所上市債券的交易所交易基金的基金份額時,應當遵守規定包括:當日買入的基金份額,同日可賣出或贖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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