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央行發布關於《非銀行支付機構行業保障基金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規定基金來源主要為清算保證金利息按比例劃入基金,計提比例按照支付機構分類評級結果確定,區間為9.5%至12%,通過實行差別計提比率的方式引導支付機構依法合規開展支付業務;其他來源為參與清算財產分配獲得的受償資金、社會捐贈、基金投資收益與其他合法來源;同時規定基金應專戶管理。
規定了三種可以使用基金用於兌付客戶備付金的情形,確定了人民銀行為基金兌付方案的審批人。明確基金管理人參與制定備付金兌付方案、簽訂基金使用合同、辦理資金劃撥、對備付金登記、確認和監督等的責任,以及使用基金兌付備付金後代表基金取得相應支付機構的追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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