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國際發佈報告,8月31日,教育部等五部門出台《關於進一步加強和規範教育收費管理的意見》(《意見》)的通知。《意見》中表明要完善教育收費治理工作,重點加強對非營利性民辦學校的審計,嚴禁非營利性民辦學校舉辦者和非營利性中外合作辦學者通過各種方式從學費收入等辦學收益中取得收益、分配辦學結餘(剩餘財產)或通過關聯交易、關聯方轉移辦學收益等行為。
《民辦教育促進法》明確了民辦教育的分類管理;2016年《民辦教育促進法》的修訂文中已經定明不得設立實施義務教育的營利性民辦學校。2018年8月的《民辦教育實施條例(送審稿)》強調監管方應加強對非營利民辦學校與利益關聯方簽訂協議的監管,以杜絕民辦學校以「非營利性」之名行「營利性」之實。這次的《意見》出台,再一次強調了禁止通過關聯交易獲取辦學收益。
市場的焦點在於現在上市公司搭建的VIE架構,向實體學校收取服務費(例如食堂、清潔、保安等服務)以及分紅的形式是否會在《民辦教育實施條例(最終稿)》中被看作是轉移辦學收益而被禁止。市場預期《民辦教育實施條例(最終稿)》將在近期出台。該行建議中長期審慎投資K12板塊。
另一方面,該行重申高等教育板塊的政策較明朗,風險較低,《意見》對高教板塊不受影響。近年政府還頻頻出台扶持民辦高教的政策。近期高教公司的半年報業績也顯示學生人數穩健增加,運營效率不斷提高。今年獨立學院開啓轉設工作,將利好高教集團淨利潤增長。建議逢低吸納高教公司,關注新高教(02001-HK)和希望教育(01765-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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