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華社訊】中州證券(01375-HK)公布,中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 2020 年 8 月 28 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河南監管局(以下簡稱“河南證監局”)《關於對中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實施責令改正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2020〕11 號)、《關於對張愛民實施出具警示函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2020〕12 號)、《關於對朱建民實施出具警示函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2020〕13 號)、《關於對王曉剛實施出具警示函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2020〕14 號)及《認定為不適當人選事先告知書》(行政監管措施告知書〔2020〕1 號)。
主要情況如下: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主要內容河南證監局发現公司資產管理業務存在以下違規問題:一是對投資標的的真實性核查不足,盡職調查缺失;二是債券交易管控存在漏洞;三是投資運作違反合同約定的投資策略;四是未能有效規避利益沖突。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 522 號)第二十七條、《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 133 號)第六條、《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 87 號)第三條第一款,《證券公司內部控制指引》(證監機構字〔2003〕260 號)第六十八條、第七十一條的規定。按照《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第七十條、《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河南證監局責令公司對上述問題予以改正,並要求公司高度重視,采取有效措施積極整改並開展內部合規檢查,於 2020年10月31日前就整改完成情況及合規檢查情況向河南證監局提交書面報告。
朱建民作為時任分管高級管理人員,王曉剛作為時任總裁助理,分管資產管理業務,張愛民作為時任資產管理業務部門負責人,均負有管理責任。按照《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河南證監局決定對上述人員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二、行政監管措施事先告知書主要內容河南證監局发現公司存在以下違規行為:兩只投向閩興藥業的集合資管計劃盡職調查存在缺失,未能发現應收賬款的真實性存在問題。公司投資經理姜東、趙陽因未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對此負有直接責任。以上事實有《現場檢查事實確認書》等證據證明。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 87號)第三條第一款、《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 133 號)第十條第二款的規定。按照《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河南證監局擬作出如下監督管理措施決定:認定姜東、趙陽為不適當人選,在決定做出之日起 1 年內不得擔任證券公司資產管理業務投資經理等職務或者實際履行上述職務。要求公司在收到認定為不適當人選決定書之日起 30 個工作日內,作出免除姜東、趙陽職務的決定,並在作出決定之日起 3 個工作日內向河南證監局書面報告。公司完全接受河南證監局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將嚴格按照監管要求全面完成整改及內部合規檢查,並按時向河南證監局提交書面報告。
資產管理業務非標融資項目出現風險後,公司高度重視,已全面停止開展此類非標融資業務,並安排專人對存續非標融資項目進行細致排查梳理,推進存續非標融資項目的風險化解工作。公司資產管理業務在加強存續產品管理和風險化解的同時,結合資管新規監管導向要求和行業发展趨勢,認真落實資管新規要求,強化基礎制度制定修訂,以提升主動管理能力為核心,采取差異化和適度規模化的業務策略,盡力避免发生類似風險事件。目前,公司經營情況正常,財務狀況和償債能力未受影響。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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