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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库声音 | 傅健慈教授:《港区国安法》有效止暴制乱

日期:2020年8月21日 下午3:28

香港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国家安全是国家的事权,中央政府肩负根本责任,香港特区负有宪制责任,维护国家安全,人人有责。维护国家安全,必然要有行政管理、立法、司法等职权保障,全世界没有一个国家把维护国家安全事务交给地方处理,这是中央人民政府对香港特区最大程度的信任和倚靠。

回归已经二十三年了,香港特区政府因为种种问题,仍然未能为第23条进行立法。在去年6月,反修例社会风波,瞬间演变成为黑暴、港独的颜色革命,黑衣暴徒堵路、纵火、大肆破坏立法会大楼和基建设施、投掷燃烧弹、袭警、殴打不同意见的人士等,造成人命财产伤亡,严重破坏公共秩序、公共安全和社会安宁。更有反对派的政客经常到外国唱衰香港,要求外国制裁香港和内地,并勾结外国势力,瘫痪立法会的运作和香港的管治,目的就是要 “揽炒” 香港,而且最近本土恐怖主义萌芽,造成百业萧条,民不聊生,苦不堪言。

中央忍无可忍出手救香港

为了贯彻落实十九大四中全会精神,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坚持和完善 “一国两制” 体系,依法治港,打击恐怖主义,坚决反对外来干涉,保障香港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依法制定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相关法律,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维护香港长治久安和长期繁荣稳定,确保 “一国两制” 行稳致远。

2020年5月28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以2878票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草案》,授权 “全国人大常委会” 制订《港区国安法》。在6月30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 以162票全票通过《港区国安法》,并征询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和香港特区政府的意见,把这一全国性法律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在6月30日晚上11时,由香港特区政府刊宪公布实施《港区国安法》,实时生效,堵塞香港国家安全的法律漏洞,这是合宪、合法、合情、合理的举措。

《港区国安法》具有必要性、迫切性、针对性、震慑性

《港区国安法》具有必要性、迫切性、针对性,震慑性和可执行性,整个立法过程规范严谨。“全国人大常委会” 收集了大量港人的意见,充分考虑了香港各方面的具体情况,既体现国家意志,又兼顾到两制差异,在确保国家安全的同时,最大程度兼顾了香港实行普通法的特点,并在最大程度上信任和依靠了香港特区及保障了人权和自由,平衡了社会各方面的期望。

另外,《港区国安法》结合了成文法和普通法的优点,专门针对分裂国家罪、颠覆国家政权罪、恐怖活动罪、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用清晰的方法列出罪行的定义、具体构成和相关的刑事责任,刑罚规定以及效力范围,作出明确规定,让市民对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有清晰预期,只要处于法律的底线之上,可以依法享有应有的权利和自由。更好地健全了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能有效防范、制止、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行为和活动及坚决防止外国的干预。

为了实践法治精神,《港区国安法》保障港人言论、新闻、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等权利和自由,也采纳了一系列世界普遍通行的刑事司法法律原则:法不溯及既往、罪刑法定,无罪推定,一罪不能两审,以及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辩护权、法律代表和公平审讯等。以法治的方式维护法治,保障市民依法享受合法权益和自由。

法律条文明确由特区政府肩负主要责任,执法、检控、司法等绝大部分工作由特区完成,绝大多数案件由特区审理,专人专管,落实到位。在特定的情况下,即 (1) 案件涉及外国或者境外势力介入的复杂情况,香港特别行政区管辖确有困难的;(2) 出现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无法有效执行本法的严重情况的;(3) 出现国家安全面临重大现实威胁的情况的,“驻港国家安全公署” 和国家相关的机构,对极少数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辖权,这是中央全面管治权的重要体现,有利于支持和加强香港维护国家安全执行工作和司法工作,有利避免可能出现或者导致出现《香港基本法》第18条第4款规定的紧急状态情况。

揽炒派四散流窜、密谋暗地造反

《港区国安法》的出台,“祸港四人帮” 的李柱铭宣布淡出政坛,表明支持 “一国两制” ,忽然拥抱《基本法》第23条。另外,“港英余孽” 陈方安生也宣布退出政坛,过较平静生活。

罗冠聪、黄之锋、周庭等人马上变面,并宣布解散 “香港众志” ,以个人身份继续抗争,但是他们被质疑穿柜桶底,卷走由众筹得来的所有金钱。近日,“香港众志” 有部份成员被发现鬼祟搬窦,表面解散,密谋藉选战借尸还魂。罗冠聪更 “着草” 匿藏外地,煽动外国撤销逃犯移交和刑事司法互助协议,更声称会游说更多国家取消与香港的协议。实际上,国际的逃犯移交协议主要适用于严重刑事罪行,但不包括 “政治犯” ,故此有关国家的做法是在混淆视线,是为阻止中国维护国家安全制造借口,而罗冠聪的做法等同破坏国际法治秩序,如果各国取消与香港的移交协议,将变相鼓励外国刑事重犯潜逃往香港,危害香港市民安全。

7月1日,有人号召上街反《国安法》, 23岁男子唐英杰在湾仔驾驶电单车撞向三名警务人员,该电单车的车上插着 “光复香港、时代革命” 旗帜,他当场被警方拘捕,被正式落案控告 “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 及 “煽动他人参与恐怖活动罪” ,法庭拒绝被告保释,案件还押至10月6日再提讯,这是首宗《国安法》的案件。

总括而言,《港区国安法》针对极少数进行危害国家行为的罪犯,保障大多数市民的合法权益和自由,有法可依,能够有效止暴制乱,打击黑暴、黑金和恐怖主义行为和活动。反中乱港分子偃旗息鼓,转型到地下组织,相信仍会勾结外国和境外势力,对香港进行渗透破坏活动。根据《港区国安法》第7条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当尽早完成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的维护国家安全立法,完善相关法律。《基本法》第23条专门针对七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跟《港区国安法》重叠的地方只是分裂国家罪、颠覆国家政权罪,在立法时,可以参考《港区国安法》,取长补短。特区政府必须加大力度进行 “国民教育” ,让市民更了解《宪法》、《基本法》和《港区安全法》,培养市民 “爱国爱港” 的情怀, “国家安全” 越牢固, “一国两制” 更行稳致远,市民安居乐业,香港会更好。

作者简介:

傅健慈教授,港股100强研究中心顾问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副主席全国港澳研究会会员广东省法学会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港澳法治人才库专家。

智库声音 | 傅健慈教授:《港区国安法》有效止暴制乱

港股100强研究中心的宗旨是建立一个国际知名的具有领先地位的开放式研究平台,依托港股100强的品牌和资源优势,坚守开放、包容、前瞻的研究视野,汇聚政商学界顶尖专家团队,通过学术研究、应用研究、政策研究和金融实践,推动行业发展,产生可观的经济与社会价值。研究中心以“紧随国家战略,服务国家发展”为己任,致力于在国家经济舞台上发挥重要作用,为香港资本市场提供有价值的观点,树立专业化的投资指引,为用户提供权威与前瞻性的投资参考,成为参与和影响政府决策、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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