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公佈第二批對美加徵關稅商品第二次排除清單,對第二批對美加徵關稅商品,第二次排除其中部分商品,自2020年5月19日至2021年5月18日,不再加徵我為反製美301措施所加徵的關稅。對已加徵的關稅稅款予以退還,相關進口企業應自排除清單公佈之日起6個月内按規定向海關申請辦理。第二批對美加徵關稅的其餘商品,暫不予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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