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4月25日發布,在全球疫情持續蔓延的特殊時期,為更有效支持國際社會共同應對全球公共衛生危機,現就進一步加強防疫物資質量監管、規范出口秩序有關措施公告如下:
一、加強非醫用口罩出口質量監管。自4月26日起,出口的非醫用口罩應當符合中國質量標准或國外質量標准。
商務部確認取得國外標准認證或註冊的非醫用口罩生產企業清單,市場監管總局提供國內市場查處的非醫用口罩質量不合格產品和企業清單,非醫用口罩出口企業報關時須提交電子或書面的出口方和進口方共同聲明,確認產品符合中國質量標准或國外質量標准,進口方接受所購產品質量標准且不用於醫用用途,海關憑商務部提供的企業清單驗放,對不在市場監管總局提供的企業清單內的,海關接受申報,予以驗放。
對4月26日之前已簽訂的采購合同,出口報關時須提交電子或書面的出口方和進口方共同聲明。
二、進一步規范醫療物資出口秩序。自4月26日起,產品取得國外標准認證或註冊的新型冠狀病毒檢測試劑、醫用口罩、醫用防護服、呼吸機、紅外體溫計的出口企業,報關時須提交電子或書面聲明,承諾產品符合進口國(地區)質量標准和安全要求,海關憑商務部提供的取得國外標准認證或註冊的生產企業清單驗放。
以上防疫物資出口質量監管措施將視疫情發展情況動態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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