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華社訊】內蒙古能建(01649-HK)公布有關普華永道管理諮詢(上海)有限公司的獨立法證審閱主要結果。
該公司從獨立法證審閱結果及自查過程中發現,於2017年11月10日,該公司全資附屬公司內蒙古電力勘測設計院有限責任公司及該公司與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簽訂擔保協議(《最高額質押合同》、《最高額保證合同》),內容有關設計院及本公司同意為內蒙古蒙興物產有限責任公司獲得民生銀行授信額度提供擔保,所擔保的最高債權金額為3.3億元(人民幣.下同)(擔保事項一);於2018年3月13日,該公司與包頭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部簽訂擔保協議(《保證合同》),內容有關公司為內蒙古振東運銷有限責任公司在包頭農商行的1億元貸款提供連帶保證責任(擔保事項二);於2018年11月13日,該公司全資附屬公司內蒙古能建國際工程建設投資有限公司與包頭農商行簽訂擔保協議(《保證合同》、《同意保證意見書》),內容有關國際工程公司為內蒙古利創光伏電力有限公司在包頭農商行的人民幣2億元貸款提供連帶保證責任(擔保事項三)。
擔保事項一事件:該公司在前任董事長魯當柱被紀律監察機關帶走調查後開展了財務自查,並於2019年2月3日從中國民生銀行呼和浩特大學東街支行行長常青處得知設計院在民生銀行的3.3億元存款已被用於對外擔保,但該質押合同並未通過公司董事會及黨委會的批准,也未反應在設計院的信用報告上。交易的進展為貸款2019年11月份到期,2019年11月19日民生銀行已將設計院人民幣3.3億元的質押存款直接扣劃,用於償還債務。據此,設計院於2019年2月27日對民生銀行呼和浩特分行提起民事訴訟,提請法院判令設計院於2017年11月10日與民生銀行簽訂的擔保協議無效。2020年3月12日,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一審判令駁回設計院的訴訟請求,公司正在準備提起上訴。
擔保事項二、三事件:公司2019年2月11日在財務自查中發現公司及國際工程公司在包頭農商行有協定存款事宜和協定存款合同。截止核查日,協定存款餘額3億元(公司2億元,國際工程公司1億元),但當時與銀行工作人員核對時對方否認了公司及國際工程公司存在對外擔保情況。2019年5月9日公司接到國家紀律監察機關通知後包頭農商行告知確實存在對外擔保業務。
擔保事項二的進展,2019年12月4日,振東運銷已向包頭農商行歸還了本金1億元及相關利息,包頭農商行已釋放5000萬元擔保金,公司在包頭農商行協定存款餘額1.5億元。擔保事項二的進展,至本公告日期,內蒙古利創尚未向包頭農商行償還2億元貸款。
公司對於未有遵守上市規則就有關擔保事項按時作披露深表遺憾,並仍出一系列改善。公司股份自2019年3月18日上午9時正起於聯交所停止買賣,並將繼續停止買賣,直至另行通知為止,有待公司2018年度業績公佈,具體公佈時間需視相關調查結果及後續所需執行工作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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