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月20日電(記者 王希)金融衍生業務是企業管理風險的常用手段。國務院國資委近日印發通知,對2009年以來中央企業金融衍生業務監管制度進行整合修訂,進一步壓實企業主體責任,強調嚴守套保原則、禁止投機交易,強化風險管控。
根據這份20日對外公佈的《關於切實加強金融衍生業務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央企金融衍生業務主要包括在境內外從事的商品類衍生業務(以商品為標的資産,包括大宗商品期貨、期權等)和貨幣類衍生業務(以貨幣或利率為標的資産,包括遠期合約、期貨、期權、掉期等)。
通知包括六部分內容,覆蓋事前、事中和事後的關鍵環節,針對貨幣類、商品類衍生業務的不同特點和風險程度實施分類管控。通知強調,央企開展金融衍生業務要嚴守套期保值原則,以降低實貨風險敞口為目的,堅持交易品種應與企業主業相關,堅持交易時間、規模、方向應與實貨匹配。
企業是利用衍生産品的決策者和受益者,必須切實承擔責任。此次發佈的通知,進一步明確了對開展金融衍生業務,央企集團董事會、集團管理層及集團職能部門、操作主體的職責。要求央企建立科學的激勵約束和業務效果綜合評判機制,防止片面追求金融衍生業務單邊盈利導致投機行動。
通知對央企提出了一系列細化金融衍生業務風險管控的具體要求。例如,要求企業建立信息系統,實現在線監測;嚴格執行前中後臺分離原則,強調授權審批要求,嚴防越權違規操作,並增加保證金管控要求,規範資金使用。
根據通知,國資委要求各央企按季、按年報告相關業務情況,對重要事項要求24小時內專項報告。同時,明確對發生重大損失風險、造成嚴重影響等問題的,國資委將在央企業績考核中予以扣分或降級處理,並根據幹部管理權限開展責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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