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长城汇理(08315-HK)公布,于2019年12月31日交易时间后,长城汇理控股告知董事会,其尚未收到一带一路数据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应根据原股份转让协议(经补充协定所补充)支付的代价。由于补充协定所订的付款期限为2019年12月31日,且长城汇理控股与购买方之间并无订立协议以进一步延长付款期限,故此,长城汇理控股已视股份转让协议为失效,而股份转让的事宜将不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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