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港澳台居民养老保险措施的意见》,并于当日起实施。《意见》主要对六个方面的政策内容进行了明确:一是关于港澳台籍人员继续缴费。二是关于港澳台籍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三是关于港澳台籍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四是关于港澳台籍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五是关于高层次人才建立企业年金。六是关于港澳台籍高层次人才购买商业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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