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13日電(記者 劉慧)證監會13日發布《上市公司分拆所屬子公司境內上市試點若幹規定》,明確分拆條件、規範分拆流程、強化中介機構職責等。
上市公司分拆,是指上市公司將部分業務或資產,以其直接或間接控制的子公司形式在境內證券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或實現重組上市的行為。上市公司分拆是資本市場優化資源配置的重要手段,有利於公司理順業務架構,拓寬融資渠道,獲得合理估值,完善激勵機制,對更好地服務科技創新和經濟高質量發展具有積極意義。
為保障上市公司分拆後具備獨立上市地位,規定要求上市公司具備一定的盈利能力和規範運作水平,分拆後母公司與子公司符合證監會、證券交易所關於獨立性的基本規定。規定明確要求上市公司股票境內上市已滿3年,最近3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等分拆條件。
同時,規定規範了分拆流程,上市公司分拆應及時披露信息,並經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子公司發行上市須履行首發上市或重組上市程序。此外,規定強化中介機構職責,要求上市公司聘請獨立財務顧問、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就分拆是否合規等發表意見,獨立財務顧問還應對分拆後的上市公司進行持續督導。
證監會表示,將依法支持上市公司符合實際發展需要的分拆,促進上市公司質量提升,同時加強對分拆行為的全流程監管,嚴厲打擊“忽悠式”分拆、虛假分拆、炒作分拆概念等市場亂象以及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違法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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