鑒於上海華信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華信證券)違法為股東上海華信國際集團有限公司及其關聯方提供融資、違規開展資產管理業務、凈資本等風險控制指標已不符合持續經營證券業務的規定,且逾期未能改正,嚴重損害客戶合法權益,危及公司穩健運行,根據《證券法》《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證券公司風險處置條例》的相關規定,證監會決定於2019年11月15日撤銷華信證券的全部業務許可,並委托國浩律師(北京)事務所成立行政清理組,對華信證券進行行政清理。行政清理期間,證監會委托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對華信證券的證券經紀等涉及客戶的業務進行托管。同時,證監會派駐風險處置現場工作組,對華信證券、行政清理組及托管組進行監督和指導。行政清理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2個月。
針對華信證券違法違規行為,2018年5月至8月期間,證監會已對其采取了限制股東權利、暫停資產管理業務、責令改正等監管措施。2018年8月,證監會對華信證券立案稽查。截至目前,華信證券仍未糾正有關違法違規行為。2019年11月15日,證監會依法作出撤銷華信證券全部業務許可的行政處罰及相應監管措施。
華信證券違法違規風險爆發以來,證監會派出風險監控工作組進駐華信證券,進行專項檢查,並對公司經營、管理進行監控。目前,華信證券業務全面收縮,風險已有效隔離,客戶資產安全,同業業務了結,員工基本穩定。行政清理期間,托管組將繼續保障證券經紀等業務的正常運行,保持存續業務的連續性和穩定性;行政清理組將依法組織轉讓證券類資產,並妥善安置客戶和員工。
當前證券行業整體運行規範,資本充足,具有較強的抗風險能力。華信證券被風險處置屬於個案,下一步證監會將穩妥推進處置工作,依法保護客戶和相關方的合法權益,切實維護資本市場的健康穩定發展。
來源:證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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