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關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資金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此次修訂的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資金管理規定,是人民銀行、外匯局取消合格境外投資者(QFII/RQFII)投資額度限制後,為進一步便利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而擬出台實施的管理規定。
《征求意見稿》主要遵循以下原則:
一是合並兩項制度的資金管理規定。在取消合格境外投資者投資額度限制基礎上,合並合格境外投資者相關資金管理規定,以後符合要求的境外機構投資者僅需參照本規定進行跨境資金管理。
二是本外幣一體化管理。在保留QFII和RQFII制度基礎上,不再對境外機構投資者分幣種管理,境外機構投資者可根據投資需要,匯入外幣或人民幣或同時匯入外幣與人民幣資金,並根據所匯入幣種開立相應賬戶。
三是優化托管人管理。單家境外機構投資者不再受原合格境外投資者制度對托管人數量的限制,可根據實際投資需要選擇托管人。
四是進一步便利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不再要求境外機構投資者匯出累計收益時提供中國註冊會計師出具的投資收益專項審計報告、稅務備案表等材料,以完稅承諾函替代,極大簡化其資金匯出入手續,大幅簡化登記材料。
(來源: 人民日報海外版記者 王觀)
財華網所刊載內容之知識產權為財華網及相關權利人專屬所有或持有。未經許可,禁止進行轉載、摘編、複製及建立鏡像等任何使用。
如有意願轉載,請發郵件至content@finet.com.hk,獲得書面確認及授權後,方可轉載。
下載財華財經APP,把握投資先機
https://www.finet.com.cn/app
更多精彩内容,請點擊:
財華網(https://www.finet.hk/)
財華智庫網(https://www.finet.com.cn)
現代電視FINTV(https://www.fint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