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中國政府網公佈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的決定。《條例》決定增加外國保險集團公司可以在中國境内設立外資保險公司,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依照本條例的原則制定;境外金融機構可以入股外資保險公司,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制定;此外,外國銀行分行可以吸收中國境内公民每筆不少於50萬元人民幣的定期存款,外國銀行可在境内同時設立外商獨資銀行和外國銀行分行,同時還取消了外資銀行開辦人民幣業務的審批,使條件成熟、準備充分的外資銀行一開業即擁有全面的本外幣服務能力。
值得註意的是,截至2019年二季度末,外資銀行在華共設立了41家外資法人機構、116家外國銀行分行和151家代表處。境外保險公司在我國一共設立59家外資保險法人機構和131家代表處。
銀保監會首席律師劉福壽表示,外資銀行和保險公司的參與為我國金融業註入了新鮮血液,有效發揮「鲶魚效應」,促進銀行業、保險業競爭力提升。多數進入中國市場的外資銀行和保險公司具有雄厚的資金實力、良好的信譽,具備先進管理經驗、專業知識和優秀人才,有利於我國中資銀行保險機構審視自身不足,加快改革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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