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近日發布公告明確,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金融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貸款損失,應先沖減已在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準備金,不足沖減部分可據實在計算當年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準予金融企業稅前提取貸款損失準備金的貸款資產範圍包括:貸款(含抵押、質押、保證、信用等貸款);銀行卡透支、貼現、信用墊款(含銀行承兌匯票墊款、信用證墊款、擔保墊款等)、進出口押匯、同業拆出、應收融資租賃款等具有貸款特征的風險資產;由金融企業轉貸並承擔對外還款責任的國外貸款,包括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外國買方信貸、外國政府貸款、日本國際協力銀行不附條件貸款和外國政府混合貸款等資產。
兩部門明確,金融企業的委托貸款、代理貸款、國債投資、應收股利、上交央行準備金以及金融企業剝離的債權和股權、應收財政貼息、央行款項等不承擔風險和損失的資產,以及除上述列舉資產之外的其他風險資產,不得提取貸款損失準備金在稅前扣除。
對於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準備金的稅前扣除政策,公告明確,金融企業根據《貸款風險分類指引》,對其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進行風險分類後,按照以下比例計提的貸款損失準備金,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關註類貸款,計提比例為2%;次級類貸款,計提比例為25%;可疑類貸款,計提比例為50%;損失類貸款,計提比例為100%。
根據公告,涉農貸款是指《涉農貸款專項統計制度》統計的農戶貸款、農村企業及各類組織貸款。中小企業貸款是指金融企業對年銷售額和資產總額均不超過2億元的企業的貸款。
2019年9月17日 來源:中國財經報 (柴新)
財華網所刊載內容之知識產權為財華網及相關權利人專屬所有或持有。未經許可,禁止進行轉載、摘編、複製及建立鏡像等任何使用。
如有意願轉載,請發郵件至content@finet.com.hk,獲得書面確認及授權後,方可轉載。
下載財華財經APP,把握投資先機
https://www.finet.com.cn/app
更多精彩内容,請點擊:
財華網(https://www.finet.hk/)
財華智庫網(https://www.finet.com.cn)
現代電視FINTV(https://www.fint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