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銀保監會網站消息,為促進保險資金服務實體經濟發展,豐富保險資金運用工具,5月15日,銀保監會辦公廳發佈關於保險資金參與信用風險緩釋工具和信用保護工具業務的通知。保險資金參與信用風險緩釋工具和信用保護工具業務僅限於對衝風險,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和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不得作為信用風險承擔方。銀保監會將加強對保險機構參與信用風險緩釋工具和信用保護工具業務的監管,依法開展現場和非現場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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