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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目前公布《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國家對報廢機動車回收企業實行資質認定制度。未經資質認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從事報廢機動車回收活動。鼓勵特定領域的老舊機動車提前報廢更新,具體辦法由國務院有關部門另行制定。國家鼓勵機動車生產企業從事報廢機動車回收活動。機動車生產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承擔生產者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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