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華社訊】新華通訊頻媒(00309-HK)公布,該公司已展開安排以剔除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的該傳票。初審聆訊已於2019年4月8日進行,陳美蘭法官頒令Brave Venture Limited於初審聆訊日期後28日內提交及送達誓章及該公司於其後14日內提交及送達誓章。剔除申請的聆訊由香港高等法院定於2019年8月15日上午十時正。
於2017年11月10日,該公司接獲Brave Venture Limited取得的原訴傳票,針對該公司、該公司全體現任董事,即俱孟軍、勞國康、俞光、季為、温新年、王琪、曾志漢及何衍業,以及該公司前董事,即趙靜瀅及黃漢傑,就指稱違反陳美蘭法官於2017年9月12日對高院雜項案件2017年1901號的判令,而申請判令。該公司當時表示正就傳票尋求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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