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華社訊】明發集團(00846-HK)公布,於2019年4月15日,該公司接獲聯交所的函件,向該公司提出的復牌指引。
該公司需顯示其設有充份的內部監控及程序以遵守上市規則;該公司需顯示並無有關管理層誠信及╱或任何對該公司管理及營運具重大影響力的人士誠信的合理監管關注,而有關的關注將為投資者帶來風險,同時損害市場的信心;及該公司需顯示其所有董事均符合勝任上市發行人董事的標準,以履行上市規則第3.08及3.09條規定的技巧、謹慎及努力行事的責任。為免生疑,該公司仍需達成所有其他該等復牌條件。尤其是,聯交所提醒該公司需要解決2015財政年度至2018財政年度間一切審計修改,包括有關的審計事宜。為顯示該公司的內部監控及程序的充足性,預計該公司於實施補救措施時會修正所有內部監控的弱點,同時會進行跟進檢討,以確認推薦建議的內部監控程序獲妥善有效實施。
應該公司之要求,該公司股份已自2016年4月1日起暫停於聯交所買賣,並將繼續暫停買賣,直至待達成該等復牌條件後另行通知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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