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華社訊】瀛晟科學(00209-HK)公布,於2019年3月18日,該公司一名登記股東沈佳(要求人)於該公司之百慕達註冊辦事處遞呈書面要求,要求董事會根據該公司之公司細則第58條召開本公司股東特別大會,藉此考慮及酌情通過9項決議案為該公司之普通決議案。決議案的重點是罷免主席邢偉與行政總裁衛國,以及委任新董事。
考慮及酌情通過下列決議案為本公司之普通決議案如下:
第一項決議案動議根據公司細則第86(4)條罷免邢偉先生擔任本公司的董事職務,及根據公司細則第90條罷免其執行董事職務,並於本決議案獲通過後即時生效。
第二項決議案動議因應上述第一項決議案,根據公司細則第127(2)條罷免邢偉先生擔任本公司的主席職務,並即時生效。
第三項決議案動議根據公司細則第86(4)條罷免衛國先生擔任本公司的董事職務,及根據公司細則第90條罷免其執行董事職務,並於本決議案獲通過後即時生效。
第四項決議案動議罷免衛國先生擔任本公司的行政總裁職務,並於本決議案獲通過後即時生效。
第五項決議案動議罷免於二零一九年三月十八日至緊接股東特別大會舉行前期間獲委任為董事會成員的任何董事擔任本公司的董事職務,並於本決議案獲通過後即時生效。
第六項決議案動議委任羅聯軍先生擔任本公司的執行董事職務,並於本決議案獲通過後即時生效。
第七項決議案動議委任Michael Xiao Ming Liu先生擔任本公司的執行董事職務,並於本決議案獲通過後即時生效。
第八項決議案動議委任Michael Xiao Ming Liu先生擔任本公司的行政總裁職務,並於本決議案獲通過後即時生效。
第九項決議案動議董事會須就於股東特別大會上通過的決議案作出一切所需公告及向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作出任何所需報告。」
根據該公司百慕達法律顧問之意見,董事認為該要求乃正常法律程序。根據百慕達公司法第74條及公司細則第58條,任何於遞呈要求日期持有不少於該公司繳足股本十分之一且具有於本公司股東大會上投票權利之股東,應於任何時候有權透過向董事會或該公司秘書發出書面要求,要求董事會召開該公司股東特別大會,以處理有關要求中指明的任何事項;且該大會應於遞呈有關要求後兩(2)個月內舉行。
根據該公司百慕達法律顧問之意見,董事亦認為(i)上文所述之第1及3項決議案(以經修訂形式)以及第5、6及7項決議案為將於本公司股東大會上進行之有效及適當事項;及(ii)上文所述之第2、4、8及9項決議案為將於本公司股東大會上進行之無效及不適當事項。經考慮要求函件所載該要求之詳情及百慕達法律意見,及經要求人之同意下,董事會議決召開股東特別大會,並提呈下列決議案以供股東於股東特別大會上考慮:-
第一項決議案動議根據公司細則第86(4)條罷免邢偉先生擔任本公司的董事職務,並於本決議案獲通過後即時生效。
第二項決議案動議根據公司細則第86(4)條罷免衛國先生擔任本公司的董事職務,並於本決議案獲通過後即時生效。
第三項決議案動議罷免於二零一九年三月十八日至緊接股東特別大會舉行前期間獲委任為董事會成員的任何董事擔任本公司的董事職務,並於本決議案獲通過後即時生效。
第四項決議案動議委任羅聯軍先生擔任本公司的執行董事職務,並於本決議案獲通過後即時生效。
第五項決議案動議委任Michael Xiao Ming Liu先生擔任本公司的執行董事職務,並於本決議案獲通過後即時生效。」股東特別大會將於二零一九年五月十日舉行。股東特別大會通告連同股東通函已於二零一九年四月八日寄發予本公司之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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