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ANews 2月12日消息,據江蘇高院公眾號,江蘇高院發佈涉外商事審判典型案例,指出境外虛擬貨幣投資不受我國法律保護。相關案例中,新加坡公民潘某某、中國公民田某某與案外人簽訂了合作協議約定共同經營「MFA區塊鏈」項目,潘某某向田某某轉賬1574萬元用於購買MFA虛擬貨幣,但之後案涉虛擬賬戶被鎖定而無法交易本金全部損失,潘某某向法院提起訴訟。
江蘇高院二審認為,潘某某是新加坡公民,本案具有涉外因素,根據我國法律適用法,涉及我國金融安全以及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直接適用我國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我國法律法規規定禁止虛擬貨幣投資。本案中當事人簽訂合同炒作境外虛擬貨幣,違反了我國金融監管領域的強制性規定,對於當事人主張的投資損失依法不予保護,由此引發的損失由當事人自行承擔。
内容來源:PA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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