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華社訊】10月9日,從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網站獲悉,近日,金融監管總局發佈《財產保險公司保險產品開發管理規定》。日前,金融監管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就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規定》在規範產品開發、保護消費者權益方面提出哪些核心要求?
《規定》將強化產品監管、規範開發管理、保護消費者權益貫穿始終。一是堅守保險本源。明確開發保險產品必須遵循保險利益、損失補償、誠實信用、射幸合同和風險定價等原則,禁止開發不具備或然性、承保投機風險、無實際保障內容或者單純以惡意炒作為目的、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等保險產品。二是強化標準規範。要求條款表述應當堅持規範化、標準化,提出個人類條款應當通俗易懂、清晰明確,對免除或減輕保險人責任的內容,應當使用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方式作出提示,從而切實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三是嚴格管理責任。細化明確公司各層級應當承擔的產品開發管理責任,並要求財險公司建立內部問責機製,督促公司審慎開發產品。四是加強持續監管。要求保險公司對產品合規性和適應性進行評估,對不適宜繼續銷售的產品及時調整或停止銷售,強化對產品的全流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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