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證券交易所於2026年6月15日發布《上證公監函〔2026〕0102號》,對國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簡稱:國晟科技,代碼:603778)及時任董事長吳君、時任總經理高飛、時任董事會秘書張昆予以監管警示。
經查,國晟科技與江蘇大航電氣貿易有限公司存在買賣合同糾紛,涉案金額5184.62萬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超10%。公司已於2026年4月24日披露《關於累計訴訟、仲裁事項的公告》時知悉該訴訟,但未在公告中披露,遲至5月22日才補充披露,構成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及時,違反《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2.1.1條、第2.1.7條、第7.4.1條等規定。
上交所指出,董事長吳君作為信息披露第一責任人,總經理高飛作為日常經營管理負責人,董秘張昆作為信息披露具體負責人,均未勤勉盡責,違反《股票上市規則》第2.1.2條、第4.3.1條等及《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承諾內容。
依據相關規定,上交所決定予以監管警示,並要求公司及董高人員一個月內提交經全體簽字確認的整改報告,全面排查信息披露及規範運作隱患,切實提升合規水平。
內容來源:有連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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