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華社訊】4月10日,據"證監會發佈",中國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就《關於深化創業板改革 更好服務新質生產力發展的意見》答記者問。問:創業板增設第四套上市標準的主要考慮是什麽?
答:近年來,我國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領域創新創業企業不斷湧現。這些企業普遍具有前期投入大、收入起點低、價值躍升快等特點,亟需資本市場提供更高效、更匹配的金融支持。為更好適應這些企業發展規律和特點,提升創業板對多元創新的包容性,這次改革增設創業板第四套上市標準,通過引入收入復合增長率、研發投入等成長性、創新性指標,與市值、收入指標進行組合,以更好支持具備高成長潛力與突出創新能力的優質企業。具體來看,共有兩項指標:一是「預計市值不低於30億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於2億元,最近三年營收復合增長率不低於30%」,主要適用於新興產業領域企業;二是「預計市值不低於40億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於2億元,最近三年累計研發投入不低於1億元且佔營收比例不低於15%」,主要適用於未來產業領域企業。
需要說明的是,科創板、創業板都是資本市場服務科技創新和新質生產力發展的重要平台。近年來,「兩創板」在堅守各自定位的基礎上,較好地實現了錯位發展、優勢互補。其中,科創板突出「硬科技」特色,重點服務開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的企業,已在集成電路、生物醫藥等領域形成了產業集群;創業板主要服務成長型創新創業企業,培育了一批新能源、高端裝備等領域標桿性企業。這次創業板增設的第四套上市標準,側重於前沿技術的引入、轉化和應用,與科創板相關上市標準在指標設置、適用行業範圍、產業發展階段等方面形成一定區分。後續,證監會將指導滬深證券交易所積極發揮「兩創板」各自特色和優勢,協同發展、形成合力,進一步擴大資本市場服務實體經濟的覆蓋面,努力實現「1+1>2」的改革效果。
考慮到適用第四套標準上市的企業具有高成長性、不確定性大等特點,證監會將堅持循序漸進、質量優先的原則,組織深交所、行業機構進一步加強審核把關、風險揭示和投資者教育。包括:嚴把發行上市準入關,壓實中介機構「看門人」責任,突出成長性、創新性要求,嚴守財務真實性底線,嚴防「帶病申報」「一哄而上」,從源頭提高上市公司質量;對於首發上市時尚未盈利的企業,在實現盈利前,股票簡稱之後添加特別標識「U」,持續提示相關風險,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高管自上市之日起三個完整會計年度內不得減持首發前股份;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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