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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華社訊】2月13日,中國證監會發佈關於對太平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採取警示函措施的決定。經查,發現太平洋證券存在以下違規行為:一是債券內控把關不嚴,個別項目對質控內核提出的意見回復不到位,內核未實行閉環管理;二是個別公司(企業)債券項目受託管理履職儘責不到位,未對存續期影響發行人償債能力的事項進行充分關注;三是個別ABS項目基礎資產轉讓核查不充分,存續期未持續跟蹤核心企業經營情況。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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