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華社訊】12月12日,據市場監管總局網站發佈,近日,市場監管總局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研究起草了《廣告引證内容執法指南(徵求意見稿)》,對「廣告引證内容」「引證廣告」的概念、廣告引證内容應當遵守的一般性原則和合規要求進行細化;對群眾反映集中的「銷量第一、市場佔有率第一」等廣告宣傳用語是否屬於違法使用絕對化用語作出回應;對引證廣告中廣告經營者的認定和法律責任進行明確。為更好聽取社會各方面意見,市場監管總局就《指南》公開徵求意見,為期一個月。
廣告是廣大經營主體參與市場競爭的重要手段之一。近年來,部分經營者以明顯量身定製的研究報告等為依據,在廣告宣傳中進行「蘿蔔坑式引證」,人為製造「首創」「第一」等噱頭;部分經營者在廣告中採用「大字吸睛、小字免責」等手段,著力突出商品或服務賣點的同時,顯著弱化可能影響消費購買決策的不利信息。上述行為擾亂市場秩序,加劇「内卷式」競爭,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需要進一步加以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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