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華社訊】12月11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發佈關於優化集中式新能源發電企業市場報價的通知(試行)。通知所稱集中報價,特指多個已完成市場注冊的集中式新能源發電企業(不含分佈式、「沙戈荒」大基地等新能源),在同一固定場所參與電能量市場交易中的集中報價行為。新能源發電企業集中報價主要適用於電力現貨市場正式運行和連續結算試運行地區電力中長期電能量交易中的集中交易和現貨電能量交易。
參與集中報價的新能源發電企業,原則上集中後的總裝機規模不應超過所在省(區、市)電力市場單個最大燃煤發電廠裝機規模(不含特高壓輸電通道配套電源)。原則上僅允許同一集團(同一母公司、同一控股股東、同一實際控製人等)内同一省(區、市)的新能源發電企業進行集中報價,禁止跨集團、跨省(區、市)集中報價。禁止具有競爭關繫的經營者達成固定或變更商品關繫的壟斷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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