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点击或按钮分享
【財華社訊】10月20日,香港證監會對UBS AG(UBS)作出譴責,並處以罰款800萬元,原因是UBS的內部系統及監控措施存在缺失,導致其在逾12年間未能確保對客戶的專業投資者身分作出準確分類。
財華網所刊載內容之知識產權為財華網及相關權利人專屬所有或持有。未經許可,禁止進行轉載、摘編、複製及建立鏡像等任何使用。
如有意願轉載,請發郵件至 content@finet.com.hk,獲得書面確認及授權後,方可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