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7月11日,香港证监会在原讼法庭取得针对奇峰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奇峰)四名前执行董事李志刚、林平基、黄赛凤和杨广伦,以及前独立非执行董事黄润权的取消资格令。
李的取消资格令为期十年;黄润权的取消资格令为期七年;其他人士的取消资格令则各为期五年。五人被飭令(i)不得担任或留任奇峰或任何其他法团(包括奇峰任何附属公司及联属公司)的董事或清盘人,或奇峰或任何其他法团(包括奇峰任何附属公司及联属公司)的财产或业务的接管人或经理人;及(ii)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关涉或参与奇峰或任何其他法团(包括奇峰任何附属公司及联属公司)的管理。他们亦被饬令支付证监会在是次法律程序中的讼费。
证监会针对奇峰其他前董事和高级人员的法律程序正在进行中。
财华网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财华网及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
如有意愿转载,请发邮件至content@finet.com.hk,获得书面确认及授权后,方可转载。
下载财华财经APP,把握投资先机
https://www.finet.com.cn/app
更多精彩内容,请点击:
财华网(https://www.finet.hk/)
财华智库网(https://www.finet.com.cn)
现代电视FINTV(http://www.fint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