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華社訊】2月8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印發《保險集團集中度風險監管指引》。保險集團成員公司應避免過度依賴特定的資產、交易對手、客戶、地域或市場,充分分析和判斷易受宏觀政策和經濟周期波動影響的特定行業可能形成的衝擊。對於因市場價格變化等原因超出集中度風險限額的,應按相關規定報告或審批,並建立有效的超限額管理機制,加強超限額情況風險分析,採取必要的風險分散措施,及時進行風險化解和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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