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證監會7月22日公佈,原訟法庭繼早前在進行陪審團審訊後裁定薛伊琪、譚焯衡及林穎琪串謀就正利控股有限公司的股份進行虛假交易的罪名成立後,今天判處薛及譚各監禁六年八個月,並判處林監禁四年四個月。此案源自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進行的廣泛調查,繼而由律政司提出檢控。
有關判刑是自《證券及期貨條例》於2003年生效以來,就操縱市場案作出的最高監禁刑罰。
同時,證監會正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13條,尋求法院向多家本地和海外法團及人士(包括被判監的三人)作出命令,飭令他們交出在涉及正利股份的操縱計劃中所得的利潤,及/或使受影響的對手方回復至交易發生前的狀況。就此而言,證監會已取得臨時強制令,以凍結不多於1.249億元的資產,金額相當於該操縱計劃的交易活動所產生的合計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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