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華社訊】哈爾濱電氣(01133.HK)公佈,公司於2023年10月17日收到河南省信陽市溮河區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裁定書》,要求公司在接獲裁定書之日起十日內將人民幣約1.28億元(相當於約1.39億港元)退繳到河南省信陽市溮河區人民法院執行局賬戶,逾期不自動履行將凍結、劃撥公司銀行賬戶存款人民幣約1.28億元或扣押、查封公司其他等值財產。
公司正在按照適用的法律規定提出執行裁定書異議、覆議,如本次執行有新進展,公司將遵照上市規則及/或證券及期貨條例的規定於適當時候另行刊發公告。公司董事預計本次執行或將對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淨利潤產生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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