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以嶺藥業微信公眾號發布聲明:近期市場上出現諸多名稱為“連花清溫茶”“鏈花清溫茶”“蓮花清溫膏”“蓮花清溫口服液”“蓮花清溫植物飲料”及“蓮花清溫丸”的商品,以上商品及類似商品均非公司生產、銷售或授權生產、銷售。“連花清瘟”“連花”“連花清”“連花清菲”為公司依法注冊並獲得商標專用權的商標。公司生產的“連花清瘟膠囊”的外觀設計專利未授權他人使用。對生產、銷售假冒、混淆公司產品及其它侵犯公司商標專用權等合法權益的行為,公司保留追究責任人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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