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財政部發布促進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紓困發展有關增值稅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航空和鐵路運輸企業分支機構暫停預繳增值稅。2022年2月納稅申報期至文件發布之日已預繳的增值稅予以退還。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的具體范圍,按照《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執行。在本公告發布之前已征收入庫的按上述規定應予免征的增值稅稅款,可抵減納稅人以後月份應繳納的增值稅稅款或者辦理稅款退庫。已向購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將專用發票追回後方可辦理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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