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發佈關於《境外機構境内發行債券資金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國家外匯管理局對境外機構境内發債資金實行登記管理。境外機構應在債券發行核準、注冊或備案後且首期發行前至少10個工作日,委託境内主承銷商,憑以下材料在該境外機構開立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的1家境内銀行業金融機構或委託主承銷商開立託管賬戶的1家境内銀行業金融機構在資本項目信息係統辦理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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