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發布進一步規范保險機構互聯網人身保險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通知指出,保險公司(不包括互聯網保險公司)開展互聯網人身保險業務,應具備以下條件:
1.連續四個季度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達到120%,核心償付能力不低於75%。
2.連續四個季度風險綜合評級在B類及以上。
3.連續四個季度責任准備金覆蓋率高於100%。
4.保險公司公司治理評估為C級(合格)及以上。
5.銀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互聯網人身保險產品范圍限於意外險、健康險(除護理險)、定期壽險、保險期間十年以上的普通型人壽保險(除定期壽險)和保險期間十年以上的普通型年金保險,以及銀保監會規定的其他人身保險產品。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互聯網人身保險產品不得上線經營,不得通過互聯網公開展示產品投保鏈接或直接指向其投保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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