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銀保監會制定了《銀行保險機構大股東行為監管辦法(試行)》。《辦法》主要内容包括:嚴格規範約束大股東行為,明確禁止大股東不當幹預銀行保險機構正常經營、利用持牌機構名義進行不當宣傳、委託他人或接受他人委託參加股東大會、用股權為非關聯方的債務提供擔保等。進一步強化大股東責任義務,要求大股東支持資本不足、風險較大的銀行保險機構減少或不進行現金分紅等。統一銀行保險機構的監管標準,明確股權質押比例超過50%的大股東不得行使表決權,禁止銀行保險機構購買大股東非公開發行的債券或為其提供擔保、與大股東直接或間接交叉持股等。壓實銀行保險機構的主體責任,對濫用股東權利給銀行保險機構造成損失的大股東,要依法追償,積極維護自身權益。
財華網所刊載內容之知識產權為財華網及相關權利人專屬所有或持有。未經許可,禁止進行轉載、摘編、複製及建立鏡像等任何使用。
如有意願轉載,請發郵件至content@finet.com.hk,獲得書面確認及授權後,方可轉載。
下載財華財經APP,把握投資先機
https://www.finet.com.cn/app
更多精彩内容,請點擊:
財華網(https://www.finet.hk/)
財華智庫網(https://www.finet.com.cn)
現代電視FINTV(https://www.fint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