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華社訊】保利置業集團(00119.HK) 公布,於2021年9月20日,公司與中國保利簽訂(i)辦公室租賃框架協議、(ii)劇院及影城票房收入分賬框架協議及(iii)劇院及影城租賃框架協議,期限均為2021年9月20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
於該公布日期前,中國保利及其聯繫人持有公司已發行普通股本總額約47.89%。中國保利為公司的控股股東,因此中國保利及其聯繫人(集團除外)為公司的關連人士。故此,根據框架協議擬進行的交易構成上市規則第14A章下公司的持續關連交易。
其中辦公室租賃框架協議中,公司作為出租人,中國保利作為承租人,截至2021、2022、2023年年度總額均不得超過估計租金為人民幣1000萬元,有效期為2021年9月20日至2023年12月31日。董事認為,由於集團的主要業務之一為物業投資及管理,因此集團出租自有物業屬於集團的正常商業策略。此外,董事認為繼續向中國保利出租物業可節省不必要的搬遷及行政費用,對辦公室租賃框架協議於集團日常及一般業務過程中訂立,條款乃參考附近可比較物業的現行市價公平磋商。董事會認為,訂立辦公室租賃框架協議符合集團的商業利益。集團有利,亦便於行政工作。
劇院及影城票房收入分賬框架協議中,集團將向中國保利集團提供劇院及影城,供其經營其劇院及影城及提供輔助服務,集團與中國保利集團將按約定比例分攤演出及電影放映產生的劇院及影城票房淨收入(即扣除增值稅等稅項及國家電影事業發展專項資金後的票房收入),中國保利集團將向集團支付劇院及影城管理費、能源費及其他設施費。經考慮行業可比較交易後,集團與中國保利集團釐定集團的收入分賬百分比將不低於10%。所收取的劇院及影城管理費將參考現行市價釐定,不會低於向獨立第三方所提供者。能源費及其他設施費將按償付基準收取。2021、2022、2023年合計3年,每年的年度收取估計分攤收入最高總額均不超過人民幣900萬元。董事認為,基於中國保利集團在經營劇院及影城方面的專業知識以及集團相關劇院及影城位處中國一線城市黃金地段,與中國保利集團訂立劇院及影城票房收入分賬安排可讓集團把握潛在機遇,從擅長經營此類資產的專業運營商中獲得財務回報。同時,集團亦毋須因建立管理團隊經營該業務而產生不必要的費用。
劇院及影城租賃框架協議中,公司作為出租人,中國保利作為承租人。租賃物業須用於劇院及影城營運及輔助服務。2021、2022、2023年合計3年,每年估計租金最高年度總額均不得超過人民幣1000萬元。董事認為,考慮到相關劇院及影城的規模及年期或地段(主要位處中國二、三線城市),通過訂立租賃安排,集團可從相關資產收取固定租金,獲得穩定回報作為風險保護,同時毋須因建立管理團隊經營該業務而產生不必要的費用。
中國保利為公司的控股股東及最終實益擁有人。中國保利為中國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管理的國有企業,業務涉及國際貿易、房地產開發、輕工領域研發和工程服務、工藝產品及原材料經營、文化藝術經營、民用爆炸物品生產及相關服務、金融服務等七大主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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