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華社訊】大森控股(01580.HK)公布2020年9月24日的公告指香港特別行政區區域法院發出的,由原告胡綺媚女士的代理律師針對公司作出的訴狀的最新情況。
於2021年1月29日,原告以傳票的形式針對公司申請簡易判決下列事項:
(1) 清償債券項下到期及應付的本金總額500,000港元;
(2) 原告根據與債券有關的債券文據所享有的利息;
(3) 原告訴訟成本;及
(4) 進一步或其他救濟。
法院於2021年7月14日以原告為受益人,就傳票授出法令,而公司於2021年8月4日收到經蓋印的法令。
公司將適時以刊發公告的方式將任何進一步重大進展告知公司股東及潛在投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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