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華社訊】福田實業(00420.HK)公布,按照公司《組織章程細則》第157條的規定,凡在股息派付日期起計六年後仍未領取的股息將予沒收及復歸公司。因此,公司於2015年7月21日派付而於2021年8月6日仍為未領取的2014年度末期股息每股4.00港仙將予沒收及復歸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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