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華社訊】匯聯金融服務(08030.HK)公佈,於2021年6月3日,董事會收到聯交所的函件,列出以下公司的復牌指引,包括對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部自2020年12月起拘留鄭先生、郭女士及集團三名僱員進行適當的獨立調查,以待該公司一間附屬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調查結果,評估對該公司業務營運及財務狀況的影響、公佈所得結果及採取適當補救行動。
此外公司需證明並無有關管理層誠信的合理監管問題及╱或任何對該公司管理及經營有重大影響的人士將為投資者帶來風險及損害市場信心;就GEM上市規則第17.49B條解決導致就全年業績公告發出免責聲明的問題,保證毋須再就該等問題發出免責聲明及披露足夠資料令投資者可對其財務狀況作出知情評估;證明該公司已制定充分内部監控係統以履行GEM上市規則的責任;及公佈所有重大資料,以供該公司股東及投資者評估該公司的狀況。
根據GEM上市規則第9.14A(1)條,任何證券如暫停買賣連續12個月,則聯交所可撤銷其上市地位。就該公司的情況而言,12個月期限將於2022年3月28日屆滿。倘於2022年3月28日前該公司未能就導致其暫停買賣的事件採取補救措施、使聯交所信納其已全面遵守GEM上市規則及恢復股份買賣,則聯交所上市科將會建議聯交所GEM上市委員會啓動撤銷該公司上市地位的程序。根據GEM上市規則第9.15條,聯交所亦有權在適當情況下施加更短的具體補救期。
該公司正在與其顧問合作,採取必要步驟以解決導致股份暫停買賣的問題及遵守復牌指引,以期於切實可行情況下儘快讓股份恢復買賣。應該公司要求,股份自2021年3月29日上午11時19分起暫停在聯交所買賣及將繼續暫停買賣直至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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