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總局15日出台的《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明確,經營者不得將搭售商品等選項設定為消費者默認同意,不得將消費者以往交易中選擇的選項設定為消費者默認選擇;要求自動展期、自動續費服務的經營者應當在消費者接受服務前以及展期、續費前五日,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由消費者自主選擇等。此外,針對部分網絡平台、經營者過度收集個人信息問題,《辦法》設置了個人信息保護的專門條款。要求經營者在收集、使用個人生物特徵、醫療健康、金融賬戶、個人行蹤等敏感信息時,必須逐項取得消費者同意。針對經營者尤其大型平台企業與自身關聯主體之間共用個人信息的問題,《辦法》明確規定經營者未經被收集者授權同意,不得向包括關聯方在内的任何第三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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