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北京市住建委發佈《關於進一步做好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有關工作發佈通知》。《通知》規定,各區政府應於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滿之日起六個月内作出徵收補償決定。督促各區政府依法履責,對符合條件的依法、及時作出補償決定,儘早明確徵收當事人之間補償權利義務關係,減少執法周期;同時避免後期房地產市場價格波動可能對被徵收人造成的不利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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