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華社訊】大森控股(01580-HK)公布,於2021年2月17日,公司收到香港特別行政區區域法院發出的,由原告文景良的代理律師針對公司作出的傳訊令狀及訴求書。
根據訴狀,原告向公司尋求的命令如下:
(1) 清償由公司根據原告與公司於2017年6月16日訂立的債券文據而發行及原告認購的債券項下到期及應付的本金和利息總額 2,130,000 港元;
(2) 針對上述項裏總額所收取的利息;
(3) 原告提起訴訟的成本;及
(4) 進一步或其他救濟。
公司正就訴狀徵求法律意見。公司股東及潛在投資者還應注意,公司已建議通過實施債權人計劃重組其債務,債務重組的更多詳情載於公司2020年11月30日和2021年1月8日的公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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