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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華社訊】華夏能源控股(08009-HK)公佈,根據早前公告,内容有關根據一般授權發行可換股票據。於2021年2月17日,該公司與認購人就有關發行2021年可換股票據訂立終止協議。根據終止協議,各方同意終止各自之權利及義務,而其於緊隨簽訂終止協議後將不再具有任何效力及作用,且訂約各方毋須就此向另一方支付任何賠償;及訂約各方均無權根據終止協議索取任何損害賠償、提出任何性質的索償或提出任何訴訟或任何其他程序。
華夏董事會認為終止不會對華夏集團之現有業務或財務狀況造成重大不利影響。
港交所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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