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華社訊】MI能源(01555-HK)公布,根據上市規則附錄十第A.3 (a) (i)條,禁止於緊接預計刊發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度業績當日(即2021年3月31日)前60日內授予董事新購股權。因此,公司向董事授予新購股權及作出取消及授予公告實屬錯誤,不應作出。
因此,董事會謹此宣佈,取消根據2019年授予授予的現有購股權,及根據購股權計劃授予現有獲授人的新購股權已即時終止。因此,根據購股權計劃授予涉及142,516,803股股份的購股權仍未行使,其中95,011,201份已歸屬但未行使,其餘47,505,602份則仍未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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