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華社訊】諾奇(01353-HK)公布,聯交所宣布由2021年2月8日上午9時起,福建諾奇股份有限公司的上市地位將根據《上市規則》第17項應用指引予以取消。
該公司的股份自2014年7月23日起已暫停買賣,以待刊發有關該公司當時的董事長、行政總裁兼執行董事丁輝失蹤的澄清公告。隨後該公司發現,丁先生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就該公司的擔保及抵押訂立多宗交易。
聯交所先後於2016年1月25日、2016年7月26日及2017年9月27日,根據《上市規則》第17項應用指引,將該公司置於除牌程序的第一、第二及第三階段。該公司於2018年3月26日除牌程序第三階段屆滿之前向聯交所提交復牌建議,其中所涉的收購目標公司構成《上市規則》下的非常重大收購事項及反收購行動。2021年1月22日,上市委員會認為復牌建議不再可行,因為該建議所涉的收購協議已經失效。因此,上市委員會認為,聯交所根據《上市規則》第17項應用指引行使權力取消該公司的上市地位是合適做法。
聯交所已要求該公司刊發公告,交代其上市地位被取消一事。
聯交所建議,該公司股東如對除牌的影響有任何疑問,應徵詢適當的專業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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