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華社訊】香港聯交所上市委員會譴責浩沙國際(前股份代號:02200-HK);及譴責該公司除牌時的執行董事兼主席施洪流,執行董事兼行政總裁施鴻雁,執行董事施志雄,獨立非執行董事姚戈及何文義。
聯交所認為,由於施洪流、施鴻雁以及施志雄各自故意及/或持續不履行其根據《上市規則》下的責任,他們三人當中任誰若仍留任該公司的董事會成員,都會損害投資者的權益。
上市委員會裁定以下事項:
該公司未有因應上市科的查詢而提供任何及時及/或具實質內容的答覆;
相關董事沒有採取足夠措施確保該公司對上市科的查詢給予及時及具實質內容的答覆;及
施洪流、施鴻雁及施志雄沒有配合上市科的調查。
即使上市發行人面臨除牌的可能,其董事仍必須確保上市發行人對上市科的查詢提供答覆。董事亦必須配合上巿科所進行的任何調查,否則可能導致被施加嚴厲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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