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安集團(01222-HK)、位元堂藥業(00897-HK)與中國農產品(00149-HK)聯合公告,中國農產品已於2011年10月24日於香港對王秀群及武漢天九工貿發展有限公司(天九)提起法律訴訟,內容有關中國農產品因王秀群及天九違反就中國農產品收購武漢白沙洲農副產品大市場有限公司的權益而訂立的2007年買賣協議的多項條文而正向彼等尋求(其中包括)損害賠償;王秀群及天九已對中國農產品提出反申索;(審訊於2019年2月、3月及6月進行;本金總額為3.76億港元的兩份文據,於中國農產品集團的財務報表中按賬面值3.76億港元入賬,連同計入其他應付款項的應付利息約2.78億港元,分別於2020年中期報告的綜合財務狀況表中列作流動負債。
宏安、位元堂及中國農產品謹此通知其各自股東,香港高等法院原訟法院已於2021年1月18日作出一項判決。根據判決,法院裁定(其中包括):王秀群及天九須因中國農產品就白沙洲農副產品的股份價值大幅低於王秀群及天九所擔保者所遭受的損失和損害而向中國農產品支付損害賠償總額5.1億人民幣;王秀群須因其未能協助中國農產品或白沙洲農副產品取得有關土地使用證而向中國農產品支付象徵式的損害賠償1港元;中國農產品有權自中國農產品根據第一份文據(即淨利潤偏差)結欠王秀群的款項中扣除5421.1萬港元;由於須向中國農產品支付的損害賠償金額大於文據項下的應付款項,故王秀群及天九不得針對中國農產品強制執行文據;及王秀群及天九有關(其中包括)中國農產品促使及╱或促成白沙洲農副產品之股份轉讓回被告之頒令的反申索被駁回。
在此情況下,中國農產品無需根據文據向王女士或天九支付任何款項。於扣除文據項下應付的總金額後,中國農產品正在就向王秀群及天九收回損害賠償尋求法律意見。此外,由於王女士及天九提出之反申索被駁回,中國農產品繼續為白沙洲農副產品之法定實益擁有人。
據中國農產品法律顧問告知,當事方須於判決之日起28日內對該決定提出上訴。
根據判決及鑒於中國農產品是位元堂的附屬公司,而位元堂是宏安的附屬公司,中國農產品的財務業績將綜合併入宏安及位元堂的綜合財務報表,宏安、位元堂及中國農產品各自的管理層正在評估有關潛在財務影響對宏安集團、位元堂集團及中國農產品集團業績的影響程度及時間,尤其是會否有對宏安集團、位元堂集團及中國農產品集團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年度業績財務影響的量化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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